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配建和移交等相关问题。
普通家长最关心,我家附近是否规划有师资良好的学校、幼儿园?对此, 《条例》明确,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时,三千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五千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配套建设小学;一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配套建设初中;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可以适当集中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未达到配套标准的住宅区,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统一规划、集中配建;科学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统筹普通高中和完全学校规划建设。
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条例》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应当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用地。
城乡规划用地调整造成居住人口增加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增加学生人数和所属区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资源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增加预留教育用地。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性质,或者将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改作他用。
此外,《条例》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规划建设的禁止性建设。比如,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场所;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彩票销售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周边一千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传染病医院、畜禽养殖场所、污水处理厂和高噪声企业;周边二千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殡仪馆、垃圾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