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面向县外引进教师公告
为有效缓解我县教师短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长期面向县外引进镇平籍在编在岗教师到我县缺编乡镇工作,具体引进方案要求如下:
01引进条件
1、具有优良的政治品德、思想道德,师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原籍镇平,或配偶为镇平籍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高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二本以上;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小学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及师范类专科;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以上幼教专业。具有相应或较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所报专业一致。
3、工作表现突出,教学成绩优异,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无违法违纪现象。
4、服从镇平县教体局分配工作。
02引进程序
(一)申请报名。凡符合引进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镇平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书上必须要有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从教主要业绩、回乡从教志愿(原在乡镇任教的至少填报两个以上意愿去任教的乡镇,原在高中任教的填报两个以上的高中学校)、服从分配等内容。同时,在申请书上要有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调出意见。
报名地点:镇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老干股
报名电话:0377-66022878
(二)组织审核与考察。由镇平县人社局、教体局、编办、财政局组成考核组,邀请县纪委、组织部参加,对所有提出申请、提交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员进行组织审核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工作。重点到初选人员所在任教单位考察其工作表现、担课情况、教学业绩等,到所在县市区编制、教育、人社部门审查该同志档案(学历、职称、年度考核、招聘档案、入编情况等)。考核组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出具考核报告,提出调回建议。
(三)研究确定。根据考核的建议,由镇平县人社局统一汇总、相关部门联审后,提交县编委会或者编委领导审批。
03调动安置
(一)办理手续。申请者获得批准后,到镇平县人社局领取商调表格,由个人负责办理两地同意调进、调入签章等手续。镇平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引进人员的手续。
(二)分配安置。引进人员必须服从镇平县教体局工作分配。分配时参考个人志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分配原则如下:在县外工作时,编制在高中且在高中任教的,回镇平后原则上还在高中任教;编制在县城且在县城任教的,回镇平后原则上仍在县城学校任教;编制在乡镇的,回镇平后,原则上分配的乡镇要近于原所在乡镇距当地县城的距离(教体局分配到乡镇后,由乡镇中心校分配到具体学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2019年上半年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
镇平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