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教育体育局近年来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以办人民满意度的教育为中心,在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专项措施,确保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明确招生原则。学前教育按照就近相对优质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义务教育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和省政府“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畅通入学渠道,确保随迁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应入尽入”;普通高中阶段按照同样对待和同等安置的原则;接收学校要对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与服务片区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随迁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资料有:①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②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③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就业合同;④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借读证明。各相关部门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辖区内学校接收学生入学。
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人社、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形成正式文件。依据相关部门正式文件,按照引进人才实际居住地,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安置到辖区相对优质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非镇平户籍学生,享受我县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具有报考我县普通高中阶段学校资格;未在我县参加中招考试,在外县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申请转学到我县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择优安置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经学校审核后,办理学籍转接,在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