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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检察院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致家长的一封信

方城县 未知/阳光 2021-06-21   次浏览

尊敬的各位家长和各位老师:

您好!

未成年涉足网吧,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的危害巨大,这种行为让我们的学生思想自闭,行为孤僻,甚至反家庭,反社会,也与我们倡导的现代社会文明格格不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许多都涉及上林娱乐场所,涉及的罪名集中在性侵害(强奸、猥亵)、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
为了防止中小学生进入上述场所,也为了制止娱乐场所经营业主接纳我们的孩子,切断孩子们可能变怪变坏的渠道,现向您宣传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胜娱乐扬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笔不活宜未成年人活动扬所的经营者,不得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品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集入标志限入标主,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费份证件”

依此,在暑假来临之际,检察机关已通过中小学校进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宣传教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检查,这里也呼吁各位家长与学校一起,共同用健康的思想和适当的方式教育孩子,引导他们并行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让孩子们健康、平安、快乐地成长!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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