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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办理方法

劳动仲裁 人事仲裁 未知/阳光 2019-08-23   次浏览

办理机构: 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

邮编:473000;

联系人:赵爽;联系电话:61691202,61691206


受理范围:个人及法人
监督投诉电话:0377-63136209

办理时限:
(一)、一般情况:案件受理后45日或60日内办理完毕。

(二)、特殊情况: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一、立案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仲裁受案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管辖为在劳动合同在本地区履行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为南阳市的所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二)、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地、登记地。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

1、申请书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供,准确书写申请请求,详述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本人签押。)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返还原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公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近亲属担任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或所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并签订不收费协议。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及准确的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全国工商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

5、申请人提交初步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项: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并注明证据来源,如果有证人,提供准确的证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申请人提交该项证明材料时,应尽量提供,若一份都不能提供,则立案庭无法受理案件,提交同时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申请人因工伤提起仲裁的,应提供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或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表和相关医疗机构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表或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

7、《提交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8、地址送达确认书一份

9、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10、集体劳动人事争议(10人以上)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工作人员的,除提交相关法定文书外,还应提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推荐信原件,载明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所任职务。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5项要求相同);

5、《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6、地址送达确认书一份;

7、应当 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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