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三、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发布日期:2017-09-04 发布机构:南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