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区价〔2018〕11号
关于南阳市泽润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延续执行的批复
南阳市泽润中学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延续执行南阳市泽润中学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你校试行期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学费住宿费继续按宛区价〔2017〕10号文规定执行。学费:每生每年7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400元,有效期二年,期满后提供成本资料另行核批。
南阳市宛城区物价局
2018年5月20日